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材料
时间:2017-09-28
一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--简称:文网文
经营范围:
1.游戏运营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(游戏运营平台)
2.网友游戏虚拟货币交易(游戏币、点卡销售平台)
3.演出局(节)目、表演(娱乐主播、美女秀场直播)
4.经营网络动漫产品(动漫观看、上传、下载网站)
5.经营网络音乐产品(音乐试听、下载、上传网站)
证照简介:
从事互联网的从事互联网游戏运营、动漫产品、音乐产品、展览比赛、网络表演等相关网络文化业务,须由公司所在地文化厅(局)颁发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简称:文网文,取得文网文后公司才可合法经营相关业务。
文网文属于文化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,例:游戏运营企业须在取得文网文后,才可以进行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(ICP)许可证》的申请。
审批条件: (注册资本要100万元)
1、有确定的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(内资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成分)
2、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;
3、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、设备、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;
4、有确定的域名;
5、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。